我国长期面对流浪狗的问题,至今,我国似乎没有一套完整的法令可以有效地应对此问题,这使得马来西亚的流浪狗逐年增长。在2015年时,马来西亚制定一套保护动物法,名为《2015年马来西亚动物福利法》。(马来西亚资讯,2016)
(取自网络)
以下几点在《2015年马来西亚动物福利法令》的条文下,对于虐待动物的定义:
1.使用残忍手法来打、踢、故意养胖或恐吓它们。
2.任何动物不得过度骑和过度疲劳,除了马术运动(并符合1997年运动发展法令) 。
3.导致、促使或让动物被利用。
4.任何饲主在囚禁、忽略或疏忽为动物提供食物和水或住所。
5.残忍导致动物受伤及疼痛。
6.允许动物被禁锢或带走饲主,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及痛楚。
7.饲主未提供医疗护理,引起动物不必要的痛苦。
8.允许动物成为工作工具,导致其受伤或体弱。
9.以各种方式切割或提取活体动物的身体任何部分,导致动物痛苦。
10.因为迷信而活生生剥皮、烧烤或杀害动物,及导致有关动物饱受痛楚。
11.在动物活生生下剥皮、取它们油脂或制成动物产品。
12.以铁链或绳子捆绑动物的足部。
13.把动物关在条件不足的笼子,以限制其行动。
14.出售因为残障、饥渴或被虐待而导致饱受痛楚的动物。
15.不合理致使动物残障、饥渴或被虐待,而导致动物饱受痛楚。
16.让动物受到伤害及恐惧。
17.蓄意或疏忽导致被病毒感染的动物流浪街头。
18.蓄意或疏忽导致受伤、没有能力或患病的动物,死在街头。
19.以动物作为战斗或饵用途。
20.鼓励或参与射击动物活动。
21.举办、参与或鼓励虐待动物性质的训练活动。
22.弃养动物。
(马来西亚资讯,2016)
(取自网络)
此外,马来西亚也不允许杀害动物、毒害动物以及禁止以比赛的方式造成动物互斗。若犯下以上的行为将在《2015年马来西亚动物福利法令》的条文下,以虐待动物的罪名被提控,虐待动物者将面对最低2万令吉及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,或最高监禁3年、两者兼施。(马来西亚资讯,2016)
在《2015年马来西亚动物福利法令》下,弃养狗属于虐待动物,但该法令是否达到其效果?流浪狗的数量是否有明显的减少?根据Berita Harian 2016的报导指出,雪隆区流浪狗被弃养的数量严重暴增,从2014年的8840只,到2016年的9508只,暴增了668只。由此可见,该政策并不奏效于减少流浪狗。
与其说马来西亚政策欠佳,不如说是人民本身就严重缺乏对于流浪狗的意识,所以就是有再好的政策,人民的意识如果停滞不前的话,所有一切的努力都是没有结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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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
Berita Harian(2016),取自http://www1.bharian.com.my/node/174166?m=1
南洋(2016),取自http://www.enanyang.my/news/20160914/%E5%BC%83%E5%85%BB%E6%9A%B4%E5%A2%9E-%E9%A2%86%E5%85%BB%E5%87%8F%E5%B0%91br-%E4%BF%AE%E6%B3%95%E6%81%B6%E5%8C%96%E6%B5%81%E6%B5%AA%E7%8B%97%E9%97%AE%E9%A2%98/
马来西亚资讯(2016),取自http://myeginfo.blogspot.my/2016/11/2015_6.html
诗华日报(2015),取自http://news.seehua.com/?p=101587